消防应急电源

编辑
消防应急电源是一种以弱电控制强电变换的备用交流电源装置,属于电力电子类的电源设备。主要配用于消防行业的电气设备,主要作应急电源在线备用,也用于工业、商业、民用等领域使用。

消防应急电源的主要功能与特点

1、符合国标《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00)

  2、电源电压、电池电压、供电电压、充电电流、供电电流显示功能。

  3、具有电源指示、主电供电、备电供电、充电指示、浮充指示;主电故障、备电欠压、备电超压指示及报警功能。

  4、具有消除谐波电流对电网的干扰能力。

  5、消防应急电源主机具有短路、过流、欠压和过热自动保护功能。

  6、消防应急电源能有效净化电网的脉冲,浪涌电压,尖峰电压,频率漂移等干扰。

  7、电网停电后,能不简短持续供电,直到额定最低电池电压时,自动停机,保护电池。

  8、定时自动检测电池的容量和备用时间。

  9、有智能化的计算机监控、故障自我判断、能耗统计等先进的维护管理功能。

  10、具有先进的电池自动化管理功能。

  11、单节电池自动测试,保护功能。

  12、消防联动控制功能。

  13、照明灯具手动、自动控制功能。

  14、照明线路断电自动检测功能。

  16、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控制电池的充电放电过程。

  17、采用计算机实时检测电池性能的变化。

消防应急电源应注意的问题

消防应急电源为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时应注意的问题

  1.1 疏散照明系统的线路敷设

  高层建筑的疏散照明系统过去一直采用消防双电源自投箱供电,而灯具采用内附蓄电池的应急灯。该系统的特点是:布点多、分散、维护困难,且没有监测措施。电池性能下降或损坏后,如不及时更换,火灾发生时,往往起不到应急作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种采用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电源取代分散应急灯方案便应运而生。这种方案的特点是:取消分散在应急灯内的蓄电池,在EPS箱内集中安装蓄电池组,方便了维护管理,改善了分散应急灯系统因维护困难而使应急电源可靠性下降的局面。

  但是,事物总是利弊共存。集中供电方案在解决分散应急灯系统维护困难的同时,也失去了应急照明在末端(灯具内)自投的可靠性。就是说,由EPS电源箱配出的分支回路至灯具为单回线路,而灯具内再无可投切的应急电源。因此,应急照明分支配电回路的选择和敷设方式就显的格外重要。其线路敷设按照JGJT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24.8.5条的规定:应急照明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该条中“宜敷设”是针对分散应急灯而言,如果现在仍将这条规定应用到集中应急电源系统中就不合适了。采用“应敷设”更为合理。因为,如果将EPS应急电源箱配出的分支回路穿钢管保护,在吊顶内敷设,钢管应涂防火涂料。由于防火涂料具有日久(2年~3年)失效性,火灾时,很难维护20min~30min的疏散照明要求。因此,疏散照明采用EPS集中应急电源供电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分支线路应采用阻燃导线穿钢管保护,暗敷设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少于3cm;

  2)当应急灯在吊顶下安装时,楼板上的接线盒至灯具的连接,应穿阻燃可绕金属电线管保护。

消防应急电源常见的质量问题

消防应急电源是应用于消防系统中,在火灾发生时为消防应急灯具或消防设备供电的电源设备。自从国家标准GBl7945-2000发布实施以来,尤其是2001年以来,这类产品如雨后春笋,发展极其迅速。目前这类产品在技术上已经比较成熟,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不少厂家的产品已从小功率向大功率,从单相供电输出向三相动力供电输出扩展。即将报批的新的国家标准《GBl6806.4-200x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第4部分: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就是国家公安部针对这类产品的发展特点提出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这类产品的标准化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从而促进了这类产品在产品技术和质量上快速健康的发展。从这几年对该类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情况,总结出不少产品在技术上易出现下述几个质量问题。

  1 消防应急电源内部器件表面温度超标

  消防应急电源是设置于工业与民用等建筑中,应用于发生火灾时为消防用电设备供电的电能转换装置。如果其工作时内部器件温度过高,其本身就是一种火灾隐患。国家标准GBl7945-2000中规定消防应急灯具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器件的表面温度不应超过90℃。该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消防应急电源。目前消防应急电源的质量检验是执行这个标准。检验中发现有不少生产厂家的该类产品存在内部器件温度超过90℃情况。尤其是大功率的消防应急电源,其变压和整流部分温度普遍超标。内部器件温度异常(过高),会影响该器件的使用寿命,严重时会造成该器件及相关电路损坏,从而导致电源功能的瘫痪。电源内部大量的电子器件技术参数大都对环境温度反应敏感。另外现在消防应急电源都是采用免维护铅酸蓄电池,而且许多都是将电池和功能控制电路同置于一个柜内或在其附近。这种蓄电池对温度变化比较敏感,电池周围温度过高将直接影响电池的性能。如果电源内部器件异常发热而产生大量的热量导致电源柜内长期处于高温状态,对电源电子器件及电池都是很不利的,这样会影响电源的整体性能。

  消防应急电源内部元件表面温度超高的原因很多,生产厂家可根据情况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如检查分析电路设计是否合理,电子器件质量和型号的选择是否科学。对于易发热的电路部分或部件,要加强电源内部和外部空气气流循环,甚至可采用液体制冷、散热性能好的散热片、更换大功率器件等方法,以保证消防应急电源内部器件表面温度不超标。

  2 电源的应急放电时间不达标

  电池应急放电功能的性能是消防应急电源的主要性能。现行标准要求应急放电时间不应小于90min,且10次循环的完全充、放电耐久试验中,末次放电时间应不低于首次放电时间的85%。但在检验中发现不少生产厂家的产品放电时间没有达到这个要求,不是放电时间达不到90min,就是耐久试验末次放电时间与首次放电时间相差太大。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电池的质量问题。电池在整个消防应急电源中占有过半甚至更高的造价,尤其是大功率的应急电源,其主要造价就是电池。对于这种现实,不少生产厂家为了自身的利益在选用电池上比较注重电池的价格而忽视电池的质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应急电源充电电路对电池充电的电流太小,致使在规定的充电时间内未能将所有电池充满,尤其对于耐久试验,反复充电、放电后电池放电时间短的现象更加明显。对此生产厂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增大充电电流。充电电流太大对电池不利,所以电流的调节要考虑具体的电池型号。有的应急电源充电电路功率太小,不能将充电电流调到合适的状态,应考虑更换或重新设计满足要求的相关电路;其他方面的原因还可能是电池放电终止电压过高,使电池放电过早被保护,未能将电池电能充分释放,从而终止放电导致放电时间过短。然而保护电压过低将不利于电池的再充电,甚至会减少电池的使用寿命。对于保护电压的大小,标准上是有要求的,生产厂家应根据要求合理调节。另外有的电源也存在电路设计问题,影响了电池的应急放电时间

 
0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词条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