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音视频系统的技术要求
1 产品的文件要求
产品应符合本通用规范及各分类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2 产品的使用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大气压
-20℃~+70℃ 0%~90% 86kpa~106kpa
3 产品的常态工作环境条件
在以下环境条件下,产品应保证具有额定数值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大气压
18℃~28℃ 45%~75% 86kpa~106kpa
4 产品的极限温度范围
下限工作温度 下限贮存温度 上限工作温度 上限贮存温度
-20℃ -40℃ +70℃ +85℃
5 产品的工作电压范围
5.1 12V额定电压产品的工作电压范围
标称电压 最低工作电压 最高工作电压 常态试验电压
12V 10V 16V 14±0.1V
5.2 24V额定电压产品的工作电压范围
标称电压 最低工作电压 最高工作电压 常态试验电压
24V 22V 32V 28±0.2V
车载音视频系统的功能
1、车载音视频系统包括以下四个功能部件的全部或部分:DVD视盘机、数字调谐AM/FM接收机、音频功率放大器和机载TFT液晶显示器。
2、兼容功能
视盘机能兼容播放DVD、VCD、CD-DA光盘。
3、安全控制功能。如:开机时,设置“驾驶时请勿看节目”之类的安全警示画面;手动刹车松开时,机载显示器自动禁播除导航地图外的视频图像;如有后视雷达,倒车时机载显示器自动切换到后视雷达图像等。
4、产品各部分的具体功能要求
产品各部分的具体功能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