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音视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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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音视频系统是安装在汽车设计规定位置内,包括AM/FM数字调谐接收、DVD/CD视盘播放、音频功率放大、移动电视接收和机载TFT液晶显示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一体化装置。包括带或不带小尺寸(≤10.2英寸)机载TFT液晶显示器两种型式。

车载音视频系统的技术要求

  1 产品的文件要求

  产品应符合本通用规范及各分类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2 产品的使用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大气压

  -20℃~+70℃ 0%~90% 86kpa~106kpa

  3 产品的常态工作环境条件

  在以下环境条件下,产品应保证具有额定数值

  环境温度 相对湿度 大气压

  18℃~28℃ 45%~75% 86kpa~106kpa

  4 产品的极限温度范围

  下限工作温度 下限贮存温度 上限工作温度 上限贮存温度

  -20℃ -40℃ +70℃ +85℃

  5 产品的工作电压范围

  5.1 12V额定电压产品的工作电压范围

  标称电压 最低工作电压 最高工作电压 常态试验电压

  12V 10V 16V 14±0.1V

  5.2 24V额定电压产品的工作电压范围

  标称电压 最低工作电压 最高工作电压 常态试验电压

  24V 22V 32V 28±0.2V

车载音视频系统的功能

  1、车载音视频系统包括以下四个功能部件的全部或部分:DVD视盘机、数字调谐AM/FM接收机、音频功率放大器功率放大器 的供应商和机载TFT液晶显示器。

  2、兼容功能

  视盘机能兼容播放DVD、VCD、CD-DA光盘。

  3、安全控制功能。如:开机时,设置“驾驶时请勿看节目”之类的安全警示画面;手动刹车松开时,机载显示器自动禁播除导航地图外的视频图像;如有后视雷达,倒车时机载显示器自动切换到后视雷达图像等。

  4、产品各部分的具体功能要求

  产品各部分的具体功能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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