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开展以来,其视频监控系统在社会治安防控和侦查破案中发挥着的作用开始显现,科学有效地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已成为新的破案增长点。不同的人查看相同的视频监控资料,往往会有不同的收获,有的只能发现视频监控的表面信息,有的却能挖掘出视频监控的潜在信息。如何有效地挖掘出视频监控的潜在信息已成为视频监控系统应用的又一个课题。本文结合侦查实践,从明显标识、反常现象、特殊物品、个体特征等四个方面浅述了视频监控在侦查破案中的应用。
一、从监控对象的明显标识直接提取相关信息
查看视频监控时,对于一些具有明显标识的监控对象,只要直接记录下来或直接提取过来就可以了。如监控中显示的时间、地点,作案工具的种类及特征,犯罪嫌疑人的体貌、衣着,交通工具的类型、型号、牌照号码,逃跑的方向、路线等等。有时还可以通过视频监控实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总之,通过直接提取的视频监控信息,即时进行排查比对、固定现场证据、循线追踪等,此方法比较简单易取,现在刑案的侦破中已广泛应用。
二、从监控对象的反常现象中挖掘潜在信息
对于不能直接提取到违法犯罪信息的监控对象,查看视频监控时,首先要注意发现嫌疑人有悖于常理的行为、有别于大多数人的习惯,捕捉到监控对象的特殊或反常行为,然后通过分析推理其特殊或反常行为的意图,并挖掘出其背后潜在的信息。如2008年年5月25日15时许,我市经济开发区分局监控中心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两名嫌疑人正在比划着一条金色项链和两个戒指,并将一张身份证扔掉,旁边还停放一辆无牌摩托车,监控人员感到十分可疑,像身份证这一类的重要证件是不会扔掉的,除非不是自己的,监控人员立即通知附近的民警前往检查。民警在盘查两人时,两人诡辩称,是在交易项链和戒指,但被扔掉的身份证却是一张女性身份证,通过盘查,其中一名嫌疑人身上还有一枚戒指和现金1400元、弹簧刀1把。再进一步突审,两人交待飞车抢夺的犯罪事实。判断监控对象的行为是否反常,不仅要求侦查员要有敏锐的观察力,还要求侦查人员具有较丰富的社会经历,能够了解人们社会生活的一般行为习惯。实践中,还可以从监控对象购买特殊物品、假装用手机打电话等一些特殊行为判断分析其行为的意图。如在飞车抢夺银行取款人案件中,可以从查看银行视频监控中有无多次进出银行却没有办理业务的人、多次到ATM自动取款机操作但不取款的人、在银行门口假装打电话而多次来回走动的人等入手,分析判断发现并确定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