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质审查
1. 数字录像设备和微型摄像机同时获得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依据标准:
A.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二条
B.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款、第五条第(四)款第(1)项
2. 数字录像设备和微型摄像机同时取得生产登记批准书
依据标准:
A.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
B.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二条
C.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款、第四条
3. 证书取得时间要求在2008年1月1日后。
依据标准:
A. 国标《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0815-2006
4. 资质证书有效期检查: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为2年,生产登记批准书有效期为4年。
依据标准:
A.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四条。以上资质必需全部满足,否则视为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无须再进行技术性能考评
二、技术性能考评
1. 具备最少三路录像(推荐使用五路),分别监录人正面像、出钞口、配钞区
依据标准:
A.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5.4.5
2. 设备监视水平分辨率≥400电视线,回放水平分辨率≥300电视线,回放帧率不小于25帧/S
依据标准:
A. GB 20815-2006中4.2.2
3. 具备震动监护设备,能够记录下所有在柜员机上发生的震动波形幅度大小(三维方向数据每毫秒采集一次)、震动发生时间等,事后取证时能够读取当时的三维震动波形数据。
依据标准:
A.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5.6.1
4. 具备人体活动监测录像,有人靠近柜员机时启动录像
依据标准:
A.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5.4.5
5. 具备系统故障恢复和报警功能(非软、硬件看门狗),采用独立设备监视监控主机,在监控主机的电源被恶意剪断或者监控主机出现死机时,独立设备能够自动切断监控主机电源,并在2分钟后重启监控主机,如监控主机仍不能正常工作,则需发出声光报警提示维修。
依据标准:
A. GB 20815-2006中4.1.2、8.11、8.12、10.9
6. 具备文字叠加功能,可在录像画面上叠加时间,日期,银行卡卡号等。
依据标准:
A. GB 20815-2006中4.1.1
7. 具备键盘密码敏感区图像遮蔽功能,具备监控镜头防覆盖报警功能,具备图像丢失报警功能
依据标准:
A. GB 20815-2006中4.1.2
B.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5.4.5
8. 具备短信报警功能,对于恶性紧急事件可以直接报警到国家公安部统一短信报警平台“12110”,具备群发功能,以便相关安保人员及时接受报警短信。报警短信内容要求包含报警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具体经纬度等。
9. 具备银行卡卡号捕捉功能,能够将取款人的卡号实时叠加到录像图像上,卡号捕捉只能从柜员机的读卡器采用独立设备获取。
10. 监控主机自带高清数字液晶屏,屏幕尺寸不小于8英寸
11. 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具备网络监控报警功能
依据标准:
A. GB 20815-2006中4.1.2
11. 具备蒙面取款识别功能,对于恶意蒙面取款的行为能发出报警提示
12. 具备取款防跟随窥视功能,对于取款时出现多人尾随的情况能发出预警信号
13. 具备紧急求助按钮功能,在取款人需要紧急帮助时,能触发警号警笛报警,触发短信报警,同时能进行实时语音对讲。
14. 具备自动补光功能,在光线不足时,当有人靠近柜员机能够自动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