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数码相机在拍照记录, 收集、提取和固定痕迹物证等方面显示出了传统相机无法比拟的优越性。随着数码相机技术日趋成熟和产品的升级换代, 它的应用范围将会更加广泛。
随着刑事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逐步实现了刑事照相全过程数码化。数码相机在拍照记录, 收集、提取和固定痕迹物证等方面显示出了传统相机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不仅减少了传统刑事照相中冲洗等化学制作环节, 而且避免了对环境的污染, 提高了刑事照相的工作效率。
一、数码照相机及其工作原理
数码照相机又称数字照相机, 这种相机是现代科技全新技术的结晶。传统的照相机通过镜头把图像聚焦在感光胶片上, 随后经过显影、定影等一系列的处理, 将图像在胶片上显现并固定下来。数码照相机与传统照相机的最大区别就是胶片从照相机中消失了, 取而代之的是CCD (电荷耦合器件) 或CMOS感光器件和数字贮存器,其中CMOS只是小部分相机使用, 本文主要是讨论使用CCD (电荷耦合器件) 的数码照相机。
也可以说, 数码照相机是一种介乎于照相机与摄像机之间的相机。在图像显示方法上, 数码照相机既能以监视机屏幕直接显示, 又能直接印制出高清晰度的照片。而在拍摄中又不使用银盐胶片, 在拍摄方式上, 都通过CCD 或CMOS 进行光电转换, 但摄像机的图像显示方式, 只限于监视机或电视机屏幕。因此数码照相机是一种集照片高清晰度与摄像机信号传输方便之优点于一体的相机。此外, 数码照相机还可以对拍摄的图像进行后期加工, 可通过电话或网络传输等优点。
数码照相机不仅在新闻报道、科学研究等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刑事科学技术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刑事案件现场照相对数码照相器材的要求
传统的135黑白胶卷拍摄现场照片, 国产胶卷的分辨率在80 - 120 线/毫米之间, 一般为100线/毫米, 按照国家标准拍摄刑事照片胶卷的分辨率不低于75线/毫米。如把上面数据转化为数码相机的像素,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100 线/毫米约为860万像素, 80线/毫米约为550万像素, 75线/毫米约为485万像素。实际上, 传统的照片在暗房制作过程中, 由于各项条件不能完全达到要求, 最后出来的照片质量低于相同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310 万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的影像最大可制成10寸的照片, 并且图像很清晰。当然, 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质量较好的专业级单反数码照相机, 它可以兼顾已有的照相机镜头, 如有红外线照相功能则更好。一般情况下, 购买普及型400万像素以上的相机便可拍出符合要求的现场照片。
三、数码相机在刑事案件现场中的优势
(一) 数码照片的制作、处理方便。
数码照相不像传统照相那样需要进行暗房处理, 只要将图片下载到计算机上, 就可以进行预览, 用图像处理软件对图片进行剪裁、调整。如用一些专用软件, 还可以进行假彩色编码、数字滤波等, 对图像作增强处理, 对痕迹进行自动比对, 对指纹进行自动识别, 对图片资料进行快速检索, 对需要的照片进行打印, 有的数码相机甚至可以直接连接打印机打印。
(二) 数码图像传输、使用迅速。
对于重大案件或有多个现场的案件, 现场勘查人员可以将现场拍摄到的照片通过互联网传输, 方便领导指挥和决策, 快速追查嫌疑人或获取有关信息, 为侦查破案赢得时间。在计算机中存储的数码图像, 存储、提取、保存、复制和调用都非常方便, 照片长时间保存也不褪色。
(三) 方便进行紫外、红外特种照相。
紫外线、红外线照相具有可见光照相所不具备的特点, 它能拍摄到在可见光下不能观察到的痕迹物证, 在物证检验照相中应用很广。但传统的红外线、紫外线照相必须要有专用的设备, 方法复杂, 操作要求高, 如用数码相机拍摄, 则非常方便。
四、数码相机在刑事照相中的运用
(一) 运用于现场照相。
运用数码相机采用常规的照相方法按程序对犯罪现场进行方位、概貌、中心及细目拍摄固定。拍照时一边拍, 一边察看拍照效果, 不满意的照片可以随时从相机中删除, 重新拍照。拍照完成后把照片输入到电脑中进行适当地编辑和处理, 保存在电脑磁盘里, 或者在现场通过网络将照片输送到图像处理中心, 在图像处理中心按要求利用编排系统对多张照片进行编排、标示, 加上文字说明后用高清晰度的打印设备将一整套现场照片打印出来。这套现场照片还可以作为一个文件保存在数据库中, 一旦需要再行调出使用。
(二) 运用于物证照相。
若使用胶卷相机进行拍摄, 则通过选择近摄接圈或近摄皮腔, 或者选用具有微距功能的专业微距镜头进行拍照, 以保证不变形地获得尽可能多细节的较大图像。即使在微弱痕迹的拍摄中,对所摄图像的调整并不理想, 数码照相可以在后期制作时使用图像增强处理技术进行补救。用传统技术拍照痕迹物证要确定拍照效果只能等到胶片冲洗出来, 而使用数码技术可随时察看影像质量, 根据需要改变拍照条件并及时做出调整, 大大缩短了照片的制作周期, 使痕迹物证得到及时地检验和鉴定。数字技术可以为痕迹物证照相设定拍照比例, 在计算机上测定痕迹物证的大小、深浅以及特征点之间的方位、距离, 把得到的数据与样本进行比较, 作出科学的鉴定结论。用数码技术还能对照片质量进行优化, 模糊的经过处理可提高清晰度, 反差小的经过影调调整可提高反差, 有彩色背景的痕迹可以改变背景的颜色使痕迹清晰可见, 达到分色照相的目的。
(三) 运用于辨认照相。
由于数码相机库储功能上的优越条件, 可以快速的比较、记录人的面貌特征、人身特征。而且还可通过计算机网络远距离传输, 给查缉罪犯、辨认嫌疑人或无名尸体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在有利于侦查破案顺利进行的同时, 也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与时间。警方使用数码技术根据证人的描述制作犯罪嫌疑人模拟照片; 将腐败尸体的面部照片输入电脑, 模拟出死者生前的面貌照片以供辨认; 对面部损伤的尸体甚至是颅骨都能用类似方法进行处理。在颅像重合认定中, 可对被鉴定照片进行背景去除, 改善图像质量或局部均化的处理, 消除由于照片质量差而引起的鉴定误差。在组合人像时, 由于数码图像具有图像合并、粘贴功能, 减少了由于人工组合人像形成反差不均, 对称性差等因素造成的误差,使图像质量的辨认准确度大幅提高。
五、数码照相机应用于刑事科学技术的合法性
(一) 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42 条规定: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都是证据。”
这是法律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所下的定义。证据具有两个基本属性特征, 一是客观性, 是确实存在的事实, 而非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二是关联性, 是同案件事实有着客观联系的事实。刑事证据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收集的, 或者由辩护律师、自诉人等依法提出的, 用以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 以及有关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而应用数码照相技术拍摄处理的痕迹物证是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的取证程序而取得的,其取得途径主要是现场勘察, 其所属证据种类主要是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 其所发挥的作用在侦查阶段是线索作用, 在法庭审判阶段就是证据作用。应用数码照相技术拍摄处理痕迹物证是刑事技术作为侦查措施和手段的具体体现, 因此其合法性是法律所赋予的。
(二) 加强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的技术装备与操作管理, 保证应用数码照相技术拍摄处理痕迹物证具有合法性。首先, 制定技术操作规范。技术操作的设备构成(软硬件)、人员素质、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原始备份、操作技巧、标准及档案保留)、组织管理、纪律约束等都应规范并加强管理。其次, 科学配置数码图像拍摄系统, 提高工作效率。第三, 加强刑事照相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提高技术操作水平。
(三) 从法制建设上通过立法干预, 约束限制应用数码照相技术拍摄处理的痕迹物证, 在一定条件下具备合法性。应用数码照相技术拍摄处理的痕迹物证最终是要在法庭上作为证据, 其合法性要由法律给予评判, 对于律师的质疑, 公诉方的答辩, 都要#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因此, 从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意义上, 通过立法机关加强立法, 规范其使用原则、举证责任, 限定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合法性, 则是十分必要的。
六、数码相机是否取代传统相机
就目前情况看, 数码相机和传统相机相比仍有不足的地方。一是快门时滞, 在拍摄突发事件、运动物体时, 容易产生拍摄失败。二是数码相机连续拍摄的张数和连续拍摄的速度不如传统相机。三是开机速度慢, 不利于抓拍。四是数码相机的分辨率在现阶段仍小于高品质的传统胶片。例如, 使用柯达T -max100 等专业胶卷,其分辨率可达到200 线/毫米, 换算成像素达3456万, 而现今最好的数码相机的分辨率才为2000多万像素, 相差很远。
在刑事案件的现场照相中, 数码相机和传统相机可以配合使用, 特别是在概貌照相、重点部位照相中, 可以同时用高品质的胶卷拍摄一些照片, 当发现现场勘查有被忽视的重要物证, 可以对胶片上的物体作高倍放大, 但对数码照片作局部高倍放大, 得到的图像不容易做到清晰。
实践证明, 随着数码照相技术日趋成熟和数码照相机产品的升级换代, 与传统胶卷照相技术相比, 其优越性更加突出, 应用范围更加广泛。
在公安业务照相中, 数码照相技术作为更新传统胶卷照相技术的一种理想方式, 将成为犯罪现场固定、物证书证保全、鉴定过程及结论记录的新途径、新手段和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