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法操作步骤(HB级)。
1、将事先准备好的试样离点燃端(25±1) mm和(100±1) mm,与试样长轴垂直处各划一条标线。将远离25 mm标线的一端放在水平试样架上,并超出试样夹10mm,宽度方向与水平线成45°夹角。
2、接通电源及燃气源。
3、将“电源”开关置于“开”的位置,电源指示灯亮。
4、按动“返回”按钮使燃烧器恢复至点火位。
5、将试验箱门打开,按动“点火”按钮,用火机点燃燃烧器(点火时注意调节压力计和流量计)。
6、点燃垂直燃烧器后,调节流量调节阀和流量计旋钮(顺时针减小,逆时针增大),使其背压力至少为10mm水柱;使燃气流量达到105mm/min(注意:调节过程中应缓慢调节,防止U型压力计中的水柱溅出);调节燃烧器空气进口阀,确保燃烧器产生20mm±2mm高带黄头的蓝色火焰,待火焰稳定后,将其推至450(如果火焰稍有变化,则进行适当调节),关好箱门。
7、将施焰计时器设置为30s,按“开始”按钮,燃烧器移至试样自由端的一边,使试样自由端(6±1)mm长度燃烧,此时“施焰时间”自动计时。
8、30S后燃烧器复位,(如燃烧时间不足30S,火焰前沿已达到25 mm标线时,应立即按下“计时”按钮使然烧器复位,同时启动计时),当火焰水平垂直燃烧至25mm线时,按动“计时”按钮,余焰时间开始计时;有焰燃烧结束(未燃烧到100mm线)或燃烧到100mm时,按动“余焰时间停”键;若无有焰燃烧,直接按动“余焰时间停”键,然后按下“余晖时间停”,按动“关闭点火”按钮关闭点火,一次实验结束。(如果试验过程中有滴落物则放置脱脂棉定位块)
9、记录燃烧前沿从25 mm标线到燃烧终止时的燃烧时间t(未烧到100mm)和从25 mm标线到燃烧终止端的烧损长度(mm);如果燃烧前沿超过100 mm标线,则记录从25 mm标线到100 mm标线之间燃烧所需时间t,此时的烧损长度L为75 mm,如果移开火源后,火焰立即熄灭或燃烧前沿未达到25 mm标线,则不计燃烧时间、烧损长度和线性燃烧速度。
10、重复上述5-9步骤,直至三根试样测试完成。
11、实验结果
11.1、计算每根试样的线性燃烧速度v(mm/min)公式:
式中:L---是由七.A.9确定的烧损长度,t----是由七.A.9确定的烧损燃烧时间。
11.2、计算三根试样线性燃烧速度的算术平均值。
11.3、分级标志:
GB-T2408分级,用HB、HB40、和HB75来分级:
1.HB级材料
1)移去引燃源后,材料没有可见的有焰燃烧;
2)引燃源移去后,材料出现连续的有焰燃烧,但燃烧前端未超过100mm标线;
3)如果火焰前端超过100mm标线,但厚度在3.0mm~13.0mm其线性燃烧速率≤40mm/min,或厚度低于3.0mm时≤75mm/min;
4)如果试样的厚度为3.0mm±0.2mm,其线性燃烧速率≤40mm/min,那么降至1.5mm厚度时,就自动的接受为该级;
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为HB级。
2.HB40级
1)移去引燃源后,材料没有可见的有焰燃烧;
2)引燃源移去后,材料出现连续的有焰燃烧,但燃烧前端未超过100mm标线;
3)如果火焰前端超过100mm标线,其线性燃烧速率≤40mm/min;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为HB40级。
3.HB75级
如果火焰前端超过100mm标线,其线性燃烧速率≤75mm/min则为HB75级。
对于UL94只用HB来评定:
1) 跨度75mm上厚度3.0~13mm的样品,燃烧速度≤40mm/min;
2) 跨度75mm上厚度<3.0mm的样品,燃烧速度≤75mm/min;
3) 在100mm之前停止燃烧;
结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样品则为HB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