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能会这样回复:“我还需要几个小时才能看完这些,但是我现在已经可以告诉您我们将需要对这些进行大幅修改,以使其更加符合公平原则。”
为什么我只是“可能”这样回复呢?因为我已经很清楚,在许多情况下,我的客户答复都是:“客户公司规定不得对其条款和条件进行任何修改。”
对此律师会怎么处理呢?(毕竟,好的律师不能总是纸上谈兵。)答案是,律师们必须遵循他们客户的一贯处理方式:那就是要灵活。因此,律师在自动化领域的缔约建议实际上应当仿效他们所代理的公司的工作方式。集成商们通常都不得不根据他们客户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他们的法律顾问们也应当如此——灵活为王。
策略1:投标时说明例外情况。这里假设贵公司竞标一个项目,其中至少有一些客户的条款和条件提前已经知道(当然这并不是取得成功所绝对必需的)。在此基础上,你可以制定一个简单并且非常笼统的清单,将那些不敢苟同的条款详细列出来。顺便说一下,你自己就可以制定这样一个例外情况列表,而并不需要律师的帮忙。你只需要在列表指出这样的条款,如“该投标以双方公平地分担设计风险为前提。”甚至“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对客户的利润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策略2:提供具体的替代性语言。如果有一项合同条款特别令人不安,那么你就可以向客户提出你所建议的替代性语言,使其听起来不是那么糟糕,并且邀请客户指出其中的任何问题。
策略3:以公平性为基础据理力争。这似乎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不管什么时候只要你能让客户与你一起就某一条款的公平性进行深入讨论的话,那么你就已经成功了75%。事实上,发包商声称“我们从不改变我们的条款”其实就是为了避免这种讨论。另外还有一个警告:如果你已经成功地将“公平”提上了议事日程,那么在选择你的目标时应当谨慎。应该只选一个或两个,这样你才不至于惹人烦。
策略4:以风险控制为基础据理力争。一种普遍公认的原则就是好的风险分配方式应当将风险分配给最能影响结果的那一方。发包商总是试图将有些种类的风险转嫁到承包身上就不符合这一标准,并且可以对此进行相应的反驳。
策略5:将你的建议进行整合。把它列为一份正式的合同文件。当然,前提是你的建议中的条款和条件比客户的更为有利,并且你能够找出客户文件中几种类型的霸王合同条款,这些条款会降低你建议的作用(这方面你可能需要一个专业的律师)。
当然还有其他的策略。例如,一些公司已经成功地使用一个贸易协会“附加条款”作为挡箭牌(控制系统集成商协会就有一个不错的条款)。他们会告诉他们的客户说,“我们所在的行业协会不同意我们签署你们的协议,除非咱们双方也签署了这个。”
最后,如果真的不允许任何更改的话,那么最好的企业会通过风险评估过程来分析一个项目是否确实值得做。这是因为对待强制缔约合同最明智的策略或许就是简单地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