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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推行工程量清单后完善招投标工作

   日期:2008-08-31     作者:管理员    

  随着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4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变革,这也预示着我国招投标开始向国际靠拢。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制。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建筑市场逐步国际化,竞争更加激烈。首先,外国建筑商会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另外,国内施工企业为了与外国建筑商在国际建筑市场竞争就需要按国际惯例、常规做法进行运作,要参照国际惯例来计算工程的承发包价格来进行投标竞争。为了适应这种对外开放的建筑市场的形势,就必须与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相适应,为建设市场主体创造一个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市场竞争环境。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按规定格式提供招投标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工程量清单是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长期以来,建筑市场一直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大多数与工程造价有直接关系。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中,发生行贿、拉关系、“买”“卖”标底、

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对于招标单位,由于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单位必须编制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促使招标单位提高管理水平。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将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工程量清单计价制的推行使工程造价计价的管理与招投标的关系更加密切。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招投标工作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精确计算工程量
  如何编制出准确、详尽、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对防止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异常重要。要达到此目的,笔者认为,应该首先编制与工程量清单相匹配的计算机软件。用计算机软件为纽带,把设计、建设单位联络起来。即首先软件必须是可与施工图软件相匹配,设计单位在为招标单位提供施工图的同时提供该工程的设计软件,建设单位利用工程量清单计算软件直接读入设计数据,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直接生成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造价人员再根据该工程的具体特点予以补充描述。过去国内也曾开发过一些工程量计算软件,但由于与设计软件不相匹配,都需人工按施工图再输入一遍数据,一方面工作量大,另一方面增加了失误的几率。而相匹配的软件可大大提高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公正性,避免造价人员因业务水平、认真程度、计算失误等原因而造成丢项、多项、数据有误等情况,也规避了因子目不全、工程量计算失误而在工程结算时成为投标单位追加工程款的借口,从而陷入投标单位先以低价中标,然后再大幅度调增造价的风险。这样也可以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把造价人员从繁琐的工程量计算中解放出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工程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的特殊性及对施工单位投标报价的研究上来。随着国家标准的《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全国有了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具备了开发全国范围内适用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软件的条件,应该尽快把这个软件开发出来,早点投入使用。

  建立核对工程量清单制度
  招标前复审
  招标单位必须委托同等级别或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审。通过复审,使工程量清单进一步准确、公正,减少招投标双方工程结算时因清单有误而发生的纠纷。复审后如有变更,应由复审单位出报告书。其复审定案表由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单位和复审单位双方盖章确认,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加强监督检查。对复审后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清单,开标前任何人无权改动。如发现擅自修改清单,即作为废标。

  中标后复核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对招标人员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如与施工图的实际工程量不符,双方应在中标后一定期限内完成核对。核对后如要修改原清单的内容,必须经造价管理部门备案,未经造价管理部门备案而对工程量清单所作的修改将不予认可,不得进入结算。经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不得调整。

  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
  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让投标单位在评标时有一个解释澄清的机会。解释澄清主要针对投标方案的科学性、施工工艺的先进性、项目报价的合理性。通过解释澄清,确保投标竞争公平、清晰,评标定标公正、合理。
  目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的评标办法大多采用百分制评定。在开标会结束后,由评标专家立即进行评标、定标。采取此方法,对遏制及避免评标工程中受外界其他因素的干扰,从而保持整个评标定标工程中的保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施工方案的优劣、所用材料的等级直接影响报价,在评标定标过程中往往会因为投标单位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或从优选材,出现各家投标单位报价相差悬殊 或较大的现象,很容易造成采用了先进技术工艺、优质建筑材料、节约了项目造价的投标单位失标或废标,使评标定标失去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合理。因此,应当建立工程量清单报价澄清制度。

  招标单位提高审查投标报价的能力
  招标单位在审查投标报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改变只关心总造价而不看子项单价的习惯。因为总造价符合要求的,并不等于每一子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量低的,并不等于每一项报价最低,不等于实际竣工结算价最低。投标单位通常在保证总造价不变的状况下,将施工过程中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施工过程中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抬高,这样在竣工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
  (二)改变只看单价不看工程量的习惯。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着重研究,并应充分利用所收集到的资料,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分辨出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可以运用回归法选择合理报价。
  (三)要改变只看单价不看工作内容、不看施工方案、不看子项具体要求的习惯。如塑钢窗子目,单框单玻与单框双玻的单价是不同的;钢衬薄与厚的单价是不同的;用高档品牌与用一般品牌的单价也是不同的。类似这样的问题,作为造价控制来讲,不能不引起高

度的重视。
  这就要求招标单位造价人员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积累工作经验,提高报价审查水平。

  完善法律法规,改进招投标规则
  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运行时间尚短,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有关联的各项配套工作和大量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例如,需要解决合同争议的相关法律机制及建立一套科学、公正评定标规则等等。原有的办法中,“报价在审定标底价3%-5%以内为有效报价,否则为自选脱标”、“各有效报价加审定标底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标底评定工程报价分值的依据”等条款已不能适应工程量清单的需要。故笔者认为应修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完善评标办法,借鉴国际惯例,实行在严格资格预审的前提下采用最低价中标,除非有充分理由认为其低于成本价的评标原则。

  建立保证金制度和市场淘汰制度
  为防止投标方为抢占市场,先低价中标,施工期间再以各种名目向发包方索赔或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致造成工程质量、进度无法保障,有必要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防止恶意降低标价中标。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由中标方按工程造价一定比例向发包方加纳履约保证金。一旦承包方恶意停工或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不能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建设管理部门给承包方建立档案,将有严重问题的施工企业和承包者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一定次数的施工企业和承包者,吊销施工企业资质。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工作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及时收集、整理和公布有代表性的已形成或竣工的项目的工程造价信息,为其它工程提供报价参考;制定相关政策及法规;定期公布工程造价指数,预算定额的人工、机械台班、材料单价及调整系数;建立工程造价信息网,供市场各主体参考使用。
  (二)加强招标过程监管。监管工程量清单复审及中标后复核;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评标的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督促招标组织及时纠正,并负责核查中标价的合理性。
  (三)实行合同备案管理。通过合同备案,一方面可以帮助我们向市场提供客观准确的参考信息,为测定造价指标提供公正、准确的证据资料;另一方面双方发生纠纷时,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可从合同备案资料中提取有用的证据。
  (四)从严预算工作的行规管理。定期进行预算工作检查,对工作质量低劣、高估冒算者,取消编制资格;加大执法力度,规范行业行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深化建筑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开始阶段,会出现各种新现象,也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但只要相关机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不断完善各方面工作,招投标阶段科学确定工程造价的工作就会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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