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检定结果记入检定记录表中(详见附录),并应标明:
(1)工作量器的容积,流量指示计的配套号码, 流量范围;
(2)用于检定工作量器的二等标准量器的证书号码;
(3)工作量器标尺刻度的检定结果, 记明与实际容积的差数;
(4)流量指示计的检定结果.
(四)检定结果的处理
12 水表试验装置经检定合格后发给检定证书.工作量器标尺、流量指示计(包括喷管)应加盖核定印或铅封.
13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水表试验装置的检定周期一般规定为二年.
二、水表的检定
(一)捡定项目
14 水表必须在本规程所要求的试验装置上进行检定, 其检定项目为:
(1)外观检查,
(2)密封性检查
(3)示值检定.
(二)检定方法
15 外观检查
(1)新制的水表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部标准的技术要求;
(2)修理后的水表应涂有可靠防护层.
16 新制水表必须进行密封性检查.其方法为,使水表承受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I.5倍并持续一分钟,此时水表如无渗漏现象即认为合格.
17 水表的示值检定
(1) 容积法:将水表所记录的水量与经过水表注人工作量器的容积比较,并按下式计算水表示值允许误差.
式中: ——水表的实际相对误差;
Q示——在核定时间内水表记录的水量;
Q实——在核定时间内注入工作量器的实际水量;
(2)把水表安装在试验台上,用水表允许的最大流量通水,排除水表和出水管中的空气, 并使水表指针平稳转动一段时间,然后使水表指针对准零线或某一分度线,将工作量器的水放到标尺零位或某一分店线上,操纵调节阀佐水流量按规定流员值通过水表,没人工作量器,当水表指针到达预先规定的分度时, 切断水源,待工作量器的水位静止后进行读数.
(3)每台新制水表应检定最大流量,特性流量5%,最小流量和灵敏限流量.检定时的用水量规定为累积最小位指针运行不少于一圈,计时不少于一分钟所相应的水量.其检定流量值、用水量及示值允许误差的具体要求见表2.
(4)修理后的水表应检定最大流量、特性流量5%和灵放限流量.其允许误差:最大流量时为±2%; 特性流量5%时为土3%;灵敏限流量,按新制水表要求降20%.其检定流量值,用水量及示值允许误差的具体要求见表2.
(5)水表的示值检定过程,应尽量排除周围干扰, 使压力水源比较稳定.
(6)采用比较法检定时, 作为标准表的误差,不应大于被检水表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7)水表示值捡定时选用的工作量器,必须符合工作量器的最小分度值不大于检定水表用水量0.5%的要求.
18 灵敏限检定
操纵调节阀门,使通过水表的流量缓慢均匀上升, 当用肉眼观察到湿式水表的三角形指针或干式水表的最小位指针开始连续均匀转动时,此时通过水表的流量值即为水表的实际灵敏限.
观察指针转动的时间不应少于表3的规定.
19 湿式或干式水表的最大流量只能单独检定. 特性流量的5%和最小流量的两项示值检定及灵敏限检定, 可以单独检定也可以串联检定.但当串联检定时, 顺序组成的被检水表应该是同型号同型式, 并使水流通过所有串联的水表后全部注入工作量器中.如对串联检定结果有怀疑时, 应以单独检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