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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及其试验装置试行检定规程(4)

   日期:2007-09-19     来源:中国测控网     作者:管理员    

检定结果记入检定记录表中(见附录2),以备查考.

(三)检定结果的处理

20 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水表加盖检定合格印.

21在正常情况下水表的检定周期为一年, 如使用不频繁,也可根据运行水量的多少,作适当延长,但不宜超过两年.

附录

附录1

水表试验装置检定记录格式及内容

水表试验装置检定记录 编号

单位 检定日期

工作量器容积 编号 制造年月

流量指示计编号 二等标准量器证书号

1 外观检查

2 工作量器密封性检定

3 工作量器标尺零点刻度检定

4 工作量器标尺示值检定

附录 2

水表核定记录格式及内容

水表核定记录 编号

水表型号 口径 编号 制造厂

检定结果 检定员 检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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