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定结果记入检定记录表中(见附录2),以备查考.
(三)检定结果的处理
20 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水表加盖检定合格印.
21在正常情况下水表的检定周期为一年, 如使用不频繁,也可根据运行水量的多少,作适当延长,但不宜超过两年.
附录
附录1
水表试验装置检定记录格式及内容
水表试验装置检定记录 编号
单位 检定日期
工作量器容积 编号 制造年月
流量指示计编号 二等标准量器证书号
1 外观检查
2 工作量器密封性检定
3 工作量器标尺零点刻度检定
4 工作量器标尺示值检定
附录 2
水表核定记录格式及内容
水表核定记录 编号
水表型号 口径 编号 制造厂
检定结果 检定员 检定日期